懲罰是很多大人很愛用的方法,「做錯事,就打下去啊!」、「做錯了,就處

罰他!」等等,很多人都很習慣這樣的方式,甚至要求學校、安親班也要比照辦

理,希望用處罰的方式就可處理所有的過錯。


  小孩做錯了一件事情,假設是弄壞了一件玩具好了。家長首先要教導孩子的

是,好好地負起責任。所謂的「負責」是對整件事情做到自己所能做到的,肩負

起應做之事。很多人會以為那就道歉就好了。但是道歉說穿了只是最基本的東西

罷了,有的人口口聲聲說道歉,可是態度上並無道歉的意圖,那這種口是心非的

道歉也未免太過廉價了。家長們錯誤的觀念,肯定會影響小孩的,很多大人就教

小孩,「你就說句對不起吧」,小孩只能很快地心不甘情不願的說了對不起,但說

是說了,心裡可沒有要真心道歉的打算,其實這樣並無助於負責。接著大多數的

家長,下一步就是懲罰小孩。我們完全掉入了「不打不成器」的錯誤迷思之中,

心裡想著只是要處罰孩子,孩子就會變乖,各種處罰方式就順勢出籠,罰站、罰

跪、罰跑操場、打你三下、勞動服務,甚至連罰寫課文都跑出來了。那這些懲罰

跟弄壞了玩具有什麼關係呢?仔細想想這跟小孩做錯的事情,一點關係也沒有。

我們的確常常在做一件徒勞無功的事。


  事實上,處罰並無任何實質的幫助,也沒有任何效用,甚至造成反效果。大

部分的受到體罰的小孩只學到「使用暴力」這件事,其他該學的反而沒學到。被

懲罰的小孩,常陷入哭泣和生氣之中。在這樣的情緒之下,要解釋或教導小孩為

何做錯了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我們本來要說明何謂不適當的行為、替代的行為是

什麼、如何用合作的方式取代爭搶與對抗。但因體罰而生氣或痛苦的孩子,整個

人沈浸於憤恨、敵意之中,本來可以學習的機會就這樣錯失了。




  另外,體罰到後來會越演越烈,你只打小孩一下,小孩已經不會怕了,接著

,你可能要打很多下,最後打到棍子斷掉了、衣架變形了、皮帶掉漆了、塑膠水

管斷裂了,小孩才會怕。但是這樣的程度,已經嚴重傷害兒童的身體,可說是兒

童虐待了。我們常在新聞報導上看到滿身傷痕的孩子,肯定就是這樣來的。


  也有很多大人,認為「讚美」或「說理」沒有任何用處。原因是什麼呢?是

因為使用體罰的大人,長久下來已經被歸類為恐怖的大人了。你的存在,變成了

嫌惡刺激、討厭的存在。你要說甚麼話,只會被當成耳邊風而已,孩子一點都不

想聽進去。讚美會有用,說理會有效,是因為小孩喜歡你這個大人。他願意尊敬

你,正向的改變才會發生(為什麼溫柔的老師所上的課,我們會有意願學習,因

為我們喜歡他(她),促使我們更想要學得好;反觀嚴厲的老師,少一分打一下

,讓我們倒盡胃口了。想念好這一科?門都沒有。道理就是這麼簡單)。


  因此,做錯了事情,教導小孩負起責任才是最重要的。弄壞了玩具,除了誠

心誠意的道歉之外,還要想辦法彌補做錯的事。如修補好這個玩具、無法修補能

否有替代方案等等。這就跟大人出了車禍意外一樣,可不是道歉就能了事的。後

續還要到醫院探視對方(有道歉的意涵)、雙方約定和解事宜(裡面包含醫療費

用、修理費用之分擔)、保險金的理賠等等。做錯了事情,學到如何負起責任,

才能將錯誤引導成學習的契機,並讓小孩預演如何進入公民社會。


  能做到上述原則,懲罰或體罰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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