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字塔

  七月三十一當晚,我們家所有人都入睡了。躺在床上,我有感覺到像是地震
一般的振動,但是又跟地震不太一樣。因為它是振了很大一下,過幾秒,又搖很
大力一次,跟地震只搖一次大的不一樣。我之前曾經在九二一時去救災過,所以
對振動變得較為敏感。那時大約一星期後就進入災區,在災區行動像在坐船一
樣,每天仍舊餘震不斷,會一直覺得地不平穩。這算是在大腦深處留下刻痕一般。
後來只要發生地震,總是比別人異常的有感覺,這算是「救災後遺症」吧!

  隔天一早開了手機,才知道大事發生,趕緊打開電視來瞧瞧!妻子也覺得很
奇怪,怎麼一大早就在看電視?平常,我們的早上是很忙碌的,因為要讓兩個小
娃順利喝完奶、換完尿布,才有辦法將兩個人送去上學。不過這幾天我們較為悠
哉,托嬰中心消毒多放假兩天,我們先前就計畫著回屏東老家一趟,去拜訪朋友,
順道讓小孩學著在外地過夜。
  一開始不覺得有真的影響到我們,因為事發地還離我們很遠,大約兩公里左
右。但是回家的路上,妻子跟我兩個人就不停地接到各種電話及訊息,連平常很
少聯絡的親友都出現了,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後來看了報紙和電視新聞,才知
道很多家媒體都報錯地方了。很多記者以為有三多路,就是三多商圈,標題就直
接打上「三多商圈大災難」。但高雄在地人應該都知道,三多商圈應該是指三多
路與中山路口,這裡有一個捷運站,真的叫「三多商圈」。這附近有三家百貨公
司,帶動了這個商圈的發展。這裡跟災區所指的地方根本不一樣啊!假如氣爆真
的發生在這裡,那死傷只會更慘重(現在距離災難發生時間已經過第五天了,有
很多家媒體還是持續誤報,這根本是故意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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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替代性創傷(Trauma by Proxy)並非直接發生於小孩身上,真實的災難事
件可能在千里之外,但透過媒體或口耳傳播,卻可能在孩子的身上出現創傷後反
應。雖然替代性創傷在最新的診斷準則(DSM-5)中並未正式納入創傷後壓力症
之中,但其行為及情緒反應與此狀態類似。
  這些天然或人為災難所涵蓋的範圍很廣,包含住家附近發生火災、同學發生
嚴重車禍、社區中有人自殺、朋友中得到重大疾病、同儕中將真實的創傷經驗告
知孩子、社會中的重大暴力事件、父母的朋友在交通意外中受傷或死亡等等,這
些受難狀況都會一點一滴的影響孩子們。新聞媒體當然加劇了消息的傳播,除了
電視新聞反覆播放之外,報紙頭條、新聞圖片、入口網站、雜誌封面都可能是消
息傳遞的幫手。這也是國外媒體處理災難事件為何如此謹慎的原因,因為任何不
當的傳播無論如何都會造成巨大的心理影響。兒童青少年因為發展尚未成熟,更
容易遭受外界干擾。

  父母親在面對如此情境時,要先照顧好自己。自己先照顧好,才有可能有餘
力進一步關懷小孩。讓自己成為行為模範是很重要的,即使面對災難事件,我們
還是有辦法回到正常生活,每天應該進行的用餐與運動都可照常進行。小孩因此
可回到常軌,在每天的日常活動中逐步恢復。
  接著,父母自己對整個事件要有一定的瞭解,理解故事的來龍去脈。與小孩
一起生活時,要有足夠的敏感度,若發現有過多焦慮與憂鬱反應時,就應該找到
合適的時間與小孩好好討論。與孩子們討論整件事情時,先聽聽他們怎麼說?如
何思考整件事情?他們的觀點是什麼?現在會擔心什麼?聽完之後,先指出自己
對於孩子的觀察,如小孩因為這件事情而過度悲傷,甚至吃飯也減少了、興趣喜
樂都減低了。然後解釋自己對於重大案件的觀點是什麼,但這些意見只是給他們
參考參考,並不是與他們辯論、強加於他們之上,接受他們可以擁有自己的想法,
不用非得採取大人的方式不可。最後要提醒小孩,成年人隨時都在他們身邊,家
裡有足夠的安全、溫暖與支持。
  對於不同年齡的孩子,因發展情況不同,必須注意需採用不同的方式。若對
象是出生至一歲孩子,你可能會感覺他們很忙亂、不安,他們可能失去正常的發
展:本來已經發展完善的,會突然不見了。如本來會對人揮手再見的,就一時忘
記了,即使大人催促、鼓勵,可能也不記得。另外,學習下一個階段的發展任務
時可能會失敗,學習新的東西會比先前的慢了很多,學習歷程被拉長了,重複教
導仍舊無法學會。對於這個年齡層的孩子,大人需給予更多的撫慰,讓他們安穩
下來。當然在這段期間裡,花比較多的時間在教養上是必然的。
  
  若小孩是學齡前兒童(二到五歲),請先關掉電視新聞,不要重複接收過量
的消息。重複的暴露在這些訊息之下,只會增加焦慮與害怕。並安排其他家庭活
動,去從事自己有興趣的事,如玩玩具、下棋、看故事書等等。最後再次解釋這
些事情發生的機率很低、十幾年才會發生一次、不太可能重複發生在同一地點
的,確認小孩身處安全的環境。
  若是大一點的學齡期兒童(六到十二歲),給他們具體、正確的知識是非常
重要的,如重大空難全球一年大約發生幾次;解釋為何這件事情不會天天都發
生;說明家裡是一個安全的地方,有什麼樣的門鎖及安全裝置。也可幫忙小孩複
習緊急事情發生時可以做些什麼,如撥打110或119、記得家裡電話與住址等等。
  若是面對青少年(十二到十八歲),因為他們已經足夠成熟可以辨識自己所
看到的事件,可先同理他們乍聞這些災難事件還是多多少少會有失落感。與他們
的討論可以更加具體,如搭機之前注意安全機制、安全門的位置、如何運用逃生
通道、緊急事故如何穿戴救生衣、行有餘力如何幫助其他人離開現場。事件之後
自己可以幫上什麼忙,如何貢獻自己的能力,這些事情包含提供食物救助、捐款、
提供志工服務、關懷弱勢,避免未來類似事情再次發生。
  以上說明了不同年齡層的小孩,對於災難之後,可能出現的創傷後壓力反
應。若這些徵兆出現了,需特別小心注意。經過大人的關心調整,大多數的孩子
會逐步恢復,逐漸回歸正常生活。如果這些特殊的行為反應已經持續很長一段時
間(一個月上),或者嚴重影響日常生活,就必須要認真考慮就醫,尋求專業人
員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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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風景

  育兒生活開始之後,總是會有一堆甲乙丙丁跟你指點要怎麼養育雙胞胎,怎
麼樣才可以讓小孩安安靜靜、不吵大人。對於三姑六婆們的指教,我常常一笑置
之,盡量回答一些異想天開的玩笑話矇混過去就好。每個人的狀況本就不同,只
要找出最適合自己的方式就好。別人覺得好用的方法,對於自己或孩子可能就不
太適用。
  在一次次聊天的當口,大家總是注重於嬰兒的生活層面,像是小孩怎麼吃
飯、怎麼睡覺、怎麼帶等等諸如此類的話題,但卻常常忽略育嬰的另外一個重心:
主要照顧者到底要怎麼調節自己的情緒?面對育兒的壓力該如何排解?這些關
於心理層次的問題,其實更需要在意一番。若沒有情緒平穩的父母,不可能會有
心情愉快的小孩。

  育嬰那麼長一段時間,個人覺得最需要的就是休息。只要能休息,就有喘氣
的機會。很多長輩常常有一些誤解,覺得已經有人請了育嬰假,就應該不間斷地
自己帶小孩到底,不能假他人之手,不然幹嗎請育嬰假?但這樣的想法,肯定會
「逼死」請育嬰假的那一方。一般正常工作都是八小時左右就會下班,若扣掉通
勤及準備時間,每天大約會有三到四小時的空閒時光。再怎麼過勞的工作,還是
都有悠閒時間。沒有道理「育嬰」就不是一個工作,一定要二十四小時都不停歇。
因此,千萬不要被這些莫名奇妙的想法害死了,一定要挑戰極限,無間斷地、毫
無休止地、無時無刻地自己帶小孩。到最後,壓力不停累積,情緒無從宣洩,一
爆發出來,小孩成為最無辜的出氣筒。社會新聞也幾乎天天都在上演相同的戲碼。
  即使是請了育嬰假的父母,適時的替換照顧者絕對是必要的。沒有任何具體
的科學研究能做出「短時間換個人手照顧」就會形成什麼心理問題。像我們自己
照顧雙胞胎兩個多月之後,也決定先將姊姊「出養」,白天由托嬰中心接手,晚
上再接回來繼續奮戰。一個多月之後,妹妹也一併送出去(托嬰中心的名額都是
需要排隊的,不是想送就馬上能送過去)。若無法走托嬰中心這條路,找到願意
協助的親戚、鐘點保母都是可以考慮的方向。照顧孩子不是在賭氣,而是要比氣
長。好不容易擠出一些白天時光,才有可能做做家事、休養生息。偶爾搶到這些
休閒時光,記得做一些真的能讓自己舒緩下來的事情,也許是逛逛大街,也許是
睡個好覺,也許是呼吸新鮮空氣。能讓自己的情緒平復,才有可能再次面對育兒
的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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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步兒

  坊間關於養育嬰孩的書籍有各種派別,各個門派都有擁護者,常在各種場合
上爭論不休。戰役有大有小,至今仍未停歇的論戰,是關於行為理論運用於嬰兒
的養育方式。其實,現今科學還未有具體定論。也很難有定論,這牽涉到研究方
法學的問題,因為不可能真的將小孩從小分成兩組,一組用A方法,另一組用B
方法然後去比較兩組的不同。也不是說你用哪一種養法,就一定可以養出自信、
負責、有紀律、人人稱羨的孩子。
  坦白說,有一些反對者對於行為理論的誤解非常的深,常常流於意氣之爭,
多的是情緒性發言,如「我們只用『愛』養小孩」、「我的孩子才不是帕夫洛夫的
狗」、「幹嘛在小孩面前掛一串紅蘿蔔,他又不是驢子」,如此這般尖酸的批評,
可以想見不可能公允面對此概念。但是,多數人對於行為理論的瞭解,都停留在
很表淺的層次,以為只有古典制約、操作制約、懲罰才是行為理論,削弱
(extinction)、觀察學習(observational learning)、系統減敏感(systematic
desensitization)、型塑(shaping)、代幣制度(token economies)等等應用
部分,卻自行判定與該理論無關(註)。
  其實,行為理論幾乎無時無刻出現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有人的地方,每天都
在發生。像是做了工作可以領薪水是行為理論;天氣熱了想喝冰水是行為理論;
回到家第一件想做的事情是開電腦上網也是行為理論。這些每天都在反覆出現的
行為,都與行為理論相關,只是大家都實踐得很徹底,但都不自覺。
  嬰孩的成長也是同樣道理。行為理論天天都在應用,卻因為認識不清,以為
自己是「純愛」那一派的。就算是只用愛養育小孩的父母,每天晚上必定經歷的
哄睡嬰兒過程,照樣逃不過行為理論的關照。在嬰兒入睡的程序中,父母的手越
拍越小力,越拍越微弱,接著慢慢停止拍動,捏手捏腳走了出去,關上了房門。
這是行為理論中的「削弱」原則。就算是標榜只用「愛的教育」的家長,要教小
孩玩新玩具,教一次不會,教兩次不會,教了十次還是不會。明天再教十次,後
天再教十次。這樣一直教下去,十天之後,小孩終於理解要怎麼玩了。「人一能
之,己百之」,這當然也是行為理論,這是「觀察學習」的應用。這個模式天天
都在重複發生,各種新事物的學習都是這樣學來的,發展的里程碑也是這樣建立
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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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在現今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好好當一個現代父母是不容易的事情。很多家
長會被這些奇奇怪怪的資料淹沒,而過度擔憂小孩的狀況。網路上流傳各式各樣
的文章,指導你這個不能做,那個也不能做。他們的標題都是恐嚇形式的,如「當
父母一定要做的XX件事」、「吃了這些東西,智力肯定下降」、「養出好孩子的X
大守則」……這些文章認真讀來,都言過其實了,而且多數毫無科學根據(上文
已經談過,育兒最重要的是擁有科學素養)。少數有研究支持的報導,也通常都
是單一研究,真的放在隨機分派研究或後設研究之下,常常不堪一擊。這些莫名
其妙的資訊,老實說,根本不用認真看待。

  因此,育兒最重要的知識,反而是發展心理學,其他胡說八道的東西,就暫
且擺到一邊去吧!所謂的發展心理學,就是依照年齡,簡單的將孩子的身體發
展、認知狀態、語言狀態、社交能力、情緒狀況一一陳述。有了這些概念,我們
就知道小孩正常的發展為何,大約幾歲幾各月會做什麼事,心理自然有個譜。作
為一個父母就不會手忙腳亂,錯把馮京當馬涼,以為一歲就要乖乖自己吃飯、一
歲就要注意力集中、一歲就要肢體協調……等等。我們不是在養馬戲團的猴子,
很多事情年紀不到就是訓練不來,不要以為硬是要練習就可以辦到。若小孩偶有
超前,父母也不用過度得意,也不需要反覆獻寶。常常遇到一些家長,以為孩子
學到一個新把戲就可以走路有風,非得要他們不斷不斷地重複給不同的人看,以
為會「這件事情」就是天大了不得的事,一天到晚要他們表現「這件事情」給別
人看,獲取過度、不切實際的讚美。
  小孩是一個生物,是一個有機體,自有一套運作的邏輯,也不是每一個小孩
都可套用相同的模式。人類不是機器人,並不是東西組好了就可以正常運轉。況
且,發展是連續的,經常看不出一個一個階段,小孩自己準備好,就會進到下一
個階段去。他們並不會主動告訴大人,接下來要發展什麼事情。看似每天平凡無
奇的生活,經歷各種微不足道的小事,就是發展的養份,多數人都不用刻意栽培,
就可以發展良好,自然而然就會長成大樹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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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位長大的自閉症個案,在搭乘捷運時,不甚碰觸他人。因他不善言語,
導致多名民眾誤解,誤以為他要在捷運上做出什麼驚人之舉。由社會大眾的反應
可知,大家對於精神疾病的錯誤認知,已經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如果大家還是
停留在獵奇、窺探、恐懼的角度,是不可能多一分同理的。若我們還是無法打開
心房,進一步瞭解這些少數族群,整個國家社會也不可能將資源投注與此。我們的
國度,將永遠停留於落後國家之列,距離福利國度越來越遠。

  自閉症的特徵是很容易瞭解的,包含人際互動的障礙、語言問題及重複刻板
的行為或興趣等三大部分,三大部分都同時出現才算(即使診斷診則已經進步到
DSM-5,這些核心症狀還是不會改變的)。
  這裡舉曾經遇過小孩為例:他們通常逃避跟他人眼神接觸,不知道如何跟他
人適當的互動。講的話大概沒有人聽得懂,通常無法辨識是哪一國語言,當然也
沒有任何文法結構。重複刻板的行為或興趣是變化最多端的部分,有的小孩就是
喜歡看食譜,每天無時無刻都在看食譜;有的小孩是喜歡火車,各式各樣的火車
型號他都記得;有的小孩喜歡學電視上的人說話,不管是英文還是廣東話,他想
起來就會講個一兩句(這樣的狀況也常常會嚇到其他不瞭解的人);有的小孩則
是喜歡摳自己的傷口,所以手上腳上就到處就是傷疤;有的小孩對於某些聲音過
度敏感。這裡面並不包含暴力行為,他們喜歡獨自一人,害怕與人來往,因此根
本不可能對一般民眾做出什麼不利的事。
  自閉症(Autism)常會被誤解的就是,認為他們都很自閉、關在家裡、晝伏
夜出等等,有些人甚至認為「宅」也是自閉。但相信很多人都知道,「自閉症」
與「自閉」這兩個詞並不等同。「自閉」為形容詞,「自閉症」為疾病名稱。「自
閉症」的流行率大約為1﹪,幾乎世界各國的狀況都差不多,不會因為環境不同
就突然變多。先前曾有新聞報導誤指使用3C商品會增加自閉症之發生率,這是
不可能的事。假如真是如此那就改寫心理病理學基本原則,可以去得諾貝爾獎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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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台灣重大的社會新聞,是一名21歲的男子,在捷運上隨機砍殺他人,
造成四人死亡,多人受傷。網路與部分媒體,已經開始進行恐慌式的報導,如兇
嫌肯定有精神疾病、個性孤僻等等,企圖將暴力與精神疾病劃上等號。但這種天
馬行空、不經求證的散播,並無助於事實的釐清。

  根據過去的研究,暴力行為中,與精神疾病有重大關連的比例,大約只有三
趴。也就是說,百分之九十七的暴力,都是正常人所為。大部分的精神疾病患者,
其發生暴力行為與一般人發生機率相同,有一些類別甚至更低。亂貼標籤或胡亂
解釋都無助於我們理解這個事件,只是徒增社會不安,是反智與不必要的行為。
目前我們所得知的資料非常有限,就此資料就推論是哪一個精神疾病,是非常危
險的,而且也不科學。
  即使用過去發生過的歷史事件做基礎好了,我們來檢視一下暴力事件與精神
疾病是否一定有關。之前重大的社會事件,如嘉義閹頭棄屍一案,經台中榮總與
台大醫院的精神鑑定,都已經確認個案犯案時身心狀況良好,並非精神喪失或精
神耗弱。即使嫌疑人仍反覆聲稱自己被幻聽干擾或被外星人所控制,但經過那麼
多醫療人員重覆確認,已經排除精神疾病之可能(退一步說,就算是是有精神分
裂症,也只有大約百分之十的精神分裂患者有暴力行為。其盛行率大約1﹪,真
要算也只有千分之一,也就是一千個人中才有一個人會因為精神分裂症而出現暴
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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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問我小孩一歲了,是否有給小孩抓週?我很淡定,笑了笑說,沒辦,也
不想辦,抓到什麼就是什麼?人生哪有這種道理?

  孩子滿了一歲,眾大人最想知道以後會長成什麼樣子,因此想要透過一個活
動來想像未來的狀態。大家總希望可以掀開命運的一角,先看到什麼,就是什麼,
好有個自我安慰的名目,「你看抓到雞腿,以後肯定不愁吃穿」、「抓到鈔票,以
後就是滿手現金」、「抓到聽診器,哇,不得了了,大醫師啊」。說來這種戲弄嬰
孩,來滿足成人們的虛榮,到底有什麼好說嘴的呢?
  熱中的父母,會準備幾十樣東西,來定義各種職業;有的家長迫於長輩壓力,
匆匆拿了幾種,有個交代便了事。有的是自己辦了還不足夠,可能是孩子抓到的
東西自己不太滿意,還要再參加各地遊戲館的抓週活動,看看能不能撈個滿意的
未來。有的人是覺得好玩,多玩幾次不為過;有的人是嚴肅看待,先齋戒沐浴、
祭拜祖先,在眾多長輩之下,進行此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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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四月底時,新北市政府召開記者會,宣佈要對全市所有小二生進行注意力
不足過動症(以下簡稱ADHD)之全面性篩檢。這種公共衛生政策不是說不能做,
但是若要一步到位,要非常小心才行。

  大規模篩檢,最害怕一件事,就是資料保密不易,稍一不慎就全校皆知。我
們是不知道新北衛生局在保護學生隱私這件事情上做了多少努力?是否有標準
作業流程確保所有資料受到妥善保存?若沒有,可以接觸相關資訊的人,如導
師、輔導室老師、護理師、學務處人員、校長等等,都可能經手資料,得知結果。
那真的符合篩檢標準的小孩,想必已經被學校畫成了「過動地圖」,並在相關會議
上交代老師小心應對。小孩徒然被貼上標籤,後續也沒有相關特教與輔導資源投
入協助,想來又是災難一場。
  若回到現實的醫療場域上看待這件事,就可知道這又是一件急就章、未經詳
細思慮的政策。按照新北市政府的新聞稿,台灣ADHD之盛行率是8%,只有2
%有治療,有6%在外面流竄沒有就醫。粗略估算這6%到底是對應到多少人數,
就可知道現今的醫療資源能否照顧這些孩童。若小二生約三萬人,那就是有1800
人需要進一步到醫療院所評估。但衛生局只列出12家特約醫院,也就是每家分
到150人(當然,新北市人口不是均勻分佈,都會區如板橋、中永和、新店的人
數一定較多。另外,各學校一定會轉介更多人,因為只有一點點疑似的個案,也
會被轉出來,希望醫療端幫忙背書,這是另一個問題)。憑空落下的150人,對
於醫院兒童心智科門診來說,其實是雪上加霜、難以負荷的。現在每個兒心門診
幾乎都已經是塞車狀態,若再加上這一群人,醫師門診首先崩潰、捉襟見肘(為
何不叫多一點精神科醫師出來看?因為不是每一個精神科醫師都有兒心專科訓
練,每家醫院有兩三個醫師專門看兒心專科就已經很多了)。門診爆量之後,接
著無法承受的是臨床心理師。短期內多出150人,對於臨床心理師而言,是一個
非常巨大的數字。再怎麼厲害的人,一個月能衡鑑大約15-20個個案已經不錯了
(不要忘記了,良好的心理衡鑑需要足夠的時間支撐,每一個個案大約都需要三
小時)。突然多出這麼多人,你想想臨床心理師要怎麼運作?即使每家醫院有二
至四個心理師,每個月多個50人,照樣大排長龍!(臨床心理師的工作不是只有
心理衡鑑一項,還有其他業務要做。那為何不多聘一點臨床心理師?因為每家醫
院都有一定的員額,大家只會按照醫院評鑑標準聘僱最低人數。)
  
  因此,可以想見的未來,就是每個疑似ADHD的小孩,都在排隊等待評估。
評估結束之後,又需要漫長等待,才能進行療育。沒有足夠的心理治療、家長諮
詢或藥物治療,治療效果是受限的,預後也不佳。那就跟現在的早期療育很像,
大家都變成是早評罷了,無法有足夠的資源提供療育(早評:只是很早就評估,
但無法治療)。現今健保的心理治療資源是非常有限的,平均等待超過一年都是
非常稀鬆平常的事。若再加上這個政策推波助瀾,肯定會拉長等候時間。我跟朋
友之間偶爾開開玩笑,在全民健保有限的預算之下,若要乖乖等候,大概就是等
到天荒地老、世界末日那一天才等得上吧!小二等到小五,不是不可能,只會逐
步成真。
  這就是我們國家公共衛生政策極大的盲點。每個主政者都想立竿見影,亟欲
看到結果,忙著丟錢進來,完全不考慮現今狀況已經左支右絀。後續若沒有完整
配套方案,特教、輔導、醫療、教育端皆付之闕如,擠不出更多東西給這群孩子。
如此莽撞的後果,就是家長惶惶不可終日,覺得自己的小孩是過動兒,但不知道
接下來要怎麼辦;而被貼了標籤的孩子,在混沌、混亂中長大,自生自滅。
  
  
  
參考資料: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專區
http://www.health.ntpc.gov.tw/informationlist.aspx?uid=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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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inwash
 
  這是一部相當翔實的洗腦歷史書。裡面的內容雖然較為陳舊,但把過去很多
懸案、很有爭議的歷史事件回顧了一次,帶領讀者思考「洗腦」是否真實存在。
作者在最後的結論,明白透露出,刑求比洗腦有用多了。雖然刑求這件事是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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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完DSM-5診斷準則的第一個感覺是,診斷整個被放寬了。過去很多模糊空
間,被說明的更加清楚,白紙黑字被定義出來,迴旋空間變得較小,能自由心證
的地方減少,個人好惡也可以被減到最低。也許這在區辨診斷上是好事,大家都
有清楚的準則可遵守,個人可以解釋的空間縮小,「敏感性」與「特異度」也會
大幅提高。

  看完之後,將需要注意之地方,一一說明如下:
1.低成就分數被確認:至少要1.5個標準差以下(或者是標準分數78分以下)。
雖然它接受單一分測驗較差也要被考慮進去,但它只接受標準化的成就測驗
的結果。它也特別說明在臨床應用上,雖然有可能標準會降低,如一個標準
差就可以,但這樣的考量,是要考量個案整體狀態,包含其過去病史。這樣
的好處是,就不會有念了資優班的學生,因為在班上是倒數,家長就跑來爭
取自己的孩子是學障。關於成就與智能到底要差多少,個人覺得應該回到統
計上看待這個問題。先前已經討論過,請見「如何判斷學習障礙個案其智力與能力之間的落差。」
2.學習困難在正式就學後才算數:這件事情重新說明也好,所謂的正式就學是
指正規的學校教育,幼稚園當然不能算進來。這樣就不會有五歲的孩子,跑
來門診說要鑑定是否為學障(這樣的個案我們也遇過)。都還沒正式學習,就
擔心跟不上,天底下還有什麼比這個更荒謬的事。坊間有一些奇奇怪怪的宣
傳,說從很小的年紀就能確定是否學障,請把它們當作天方夜譚吧。
3.重新說明何謂「特殊」學習障礙(Specific Learning Disorder):「特殊」
的意思有四層含意。學障不是因為智能不足、發展遲緩、聽力或視覺問題、
神經學或動作疾患所造成(這裡與之前不同,以前智能不足的人,可以多一
個學習障礙的額外診斷,現在不用了);學障也不是因為外在因素,如經濟、
環境、曠課、缺少教育所導致;學障更不是因為神經症狀所致(與第一點有
部分重疊);學障可能只發生在單一的學習技巧上,如念讀單一文字、數字概
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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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學習障礙個案,臨床工作者最常遇到的困難,在於智力與能力之間的落差要如何決定。過去多數的作法,是採取兩個標準差的判斷準則。也就是全量表智商與成就測驗之標準分數差異,需為30分以上。但臨床上,要達到三十分的差距是非常困難的。因此部分文獻提出只要差距1.5個標準差甚或一個標準差都可成為判斷基準。
回顧學習障礙相關文獻之後,個人認為可採用Heath與Kush (1991)之作法,回到統計學上,以測量標準誤、估計標準誤及迴歸概念來做判斷,其整合而出之迴歸方程式為:

其判斷方式需以下五個步驟:1.先測量個案之全量表智商。2.使用成就測驗與智商之相關係數,估計出個案之成就測驗分數()。3.測量個案之成就分數()。4.以估計之成就測驗分數計算出信賴區間。5.比較估計與實際之成就測驗分數()。之間的差異顯著與否由估計標準誤判斷。
試舉一例說明。若智能測驗與成就測驗之相關為.80。個案之全量表智商為115,估計之成就測驗分數為112(估計之成就測驗分數=.80(115-100)+100)。因個案所轉介之問題,侷限於學習成就上,因此其z值選擇為1.65(p=.10)。因此其估計標準誤14.85(估計標準誤=),信賴區間為 126.85~97.15。若個案實際之成就測驗為90(低於97),就可決定智能測驗與成就測驗之落差達顯著。
實際上在臨床上之應用,並不需要個個都經過複雜計算,只需要用查表的方式,就可確定切截分數在哪裡。整個表在Sattler與Hoge (2006)所寫的書中,第739-746頁有詳細陳述,其智能測驗與成就測驗之相關從.80列到.30,全量表智商從150到50,應可涵蓋大部分的測驗結果。但在台灣使用此法,有一缺點,就是沒有智能測驗與成就測驗之相關係數之研究結果。按照Heath與Kush (1991)之看法,可取相關係數.65作為推估值。因.65是目前之研究中,相關係數之中位數。
依照上述之方式,可知道在不同的智商之下,差異是否達顯著是採用不同的切截分數。智商越高者,其落差要更大,才能說此差異是有顯著的。這樣的作法也比較符合臨床觀察。以相關係數.65為例,智商130之個案,要差30分以上才達顯著;智商115之個案,要差25分以上才達顯著;智商100之個案,要差19分以上才達顯著;智商85之個案,要差14分以上才達顯著。
按照上述之辦法,就可解決臨床工作者長久以來的困難,到底學習障礙個案,其智力與能力之間的顯著落差,要取哪一個分數為準,是兩個標準差?抑或1.5個標準差,隨意之取捨都有很大的困難。不如好好回到統計學上,重新思考這個問題。
 
參考資料:

Heath, C. P. Kush, J. C. (1991). Use of discrepancy formulas in assessment of learning disabilities. In J. E. Obrzut G. W. Hynd (Eds.), Neuropsychological foundations of learning disabilities : a handbook of issues, methods, and practice (pp. 287-307). San Diego, Academic Press.
(這裡面298頁有兩個錯誤,一為回歸方程式漏掉了平方,一為所舉之例子,計算的結果是錯的。為了這兩個錯誤,害我反覆念了好次,又去查了其他的書,才終於知道是作者寫錯了)
Sattler J. M. Hoge R. D.(2006). Assessment of children : behavioral, social, and clinical foundations. San Diego, Jerome M. Satt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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