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DSM-5診斷準則的第一個感覺是,診斷整個被放寬了。過去很多模糊空
間,被說明的更加清楚,白紙黑字被定義出來,迴旋空間變得較小,能自由心證
的地方減少,個人好惡也可以被減到最低。也許這在區辨診斷上是好事,大家都
有清楚的準則可遵守,個人可以解釋的空間縮小,「敏感性」與「特異度」也會
大幅提高。
看完之後,將需要注意之地方,一一說明如下:
1.低成就分數被確認:至少要1.5個標準差以下(或者是標準分數78分以下)。
雖然它接受單一分測驗較差也要被考慮進去,但它只接受標準化的成就測驗
的結果。它也特別說明在臨床應用上,雖然有可能標準會降低,如一個標準
差就可以,但這樣的考量,是要考量個案整體狀態,包含其過去病史。這樣
的好處是,就不會有念了資優班的學生,因為在班上是倒數,家長就跑來爭
取自己的孩子是學障。關於成就與智能到底要差多少,個人覺得應該回到統
計上看待這個問題。先前已經討論過,請見「如何判斷學習障礙個案其智力與能力之間的落差。」
2.學習困難在正式就學後才算數:這件事情重新說明也好,所謂的正式就學是
指正規的學校教育,幼稚園當然不能算進來。這樣就不會有五歲的孩子,跑
來門診說要鑑定是否為學障(這樣的個案我們也遇過)。都還沒正式學習,就
擔心跟不上,天底下還有什麼比這個更荒謬的事。坊間有一些奇奇怪怪的宣
傳,說從很小的年紀就能確定是否學障,請把它們當作天方夜譚吧。
3.重新說明何謂「特殊」學習障礙(Specific Learning Disorder):「特殊」
的意思有四層含意。學障不是因為智能不足、發展遲緩、聽力或視覺問題、
神經學或動作疾患所造成(這裡與之前不同,以前智能不足的人,可以多一
個學習障礙的額外診斷,現在不用了);學障也不是因為外在因素,如經濟、
環境、曠課、缺少教育所導致;學障更不是因為神經症狀所致(與第一點有
部分重疊);學障可能只發生在單一的學習技巧上,如念讀單一文字、數字概
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