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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多起兒童性侵害案件,因法官以證據不足為理由而輕判,導致社會大眾

廣泛的討論與反響。作為臨床兒童心理之專業人員,不得不說明一下為何難以收

集有效的證據。


  得知兒童發生性侵害之相關事件時,首先要考慮的就是兒童認知發展的狀

態。不同年齡層的小孩,其語言理解及表達、智能狀況、記憶能力、情緒狀態、

性相關知識皆不相同。若沒有考慮個案的發展狀況,就一廂情願地認為兒童可以

順利完整的陳述一件事,無異是緣木求魚。一般而言,五歲以下的小孩,在回憶

細節上是有困難的。且其時序辨識能力不佳,對於過去、現在與未來的區別,有

極大落差,針對一件事情所需具備的人、事、時、地、物之描述常流於片段,要

形成法律上證據更是艱難。況且兒童性侵害發生的對象,有很高的比例是智能不

足的小孩。因其判斷、陳述能力更是弱勢,認知能力也是有缺陷,在描述上可能

是破碎的,邏輯也前後不通,要取得適當的證詞更是難上加難。因而常常成為加

害者下手的對象。


  另外兒童很容易就被誘導及污染,尤其是學齡前的兒童更是如此,今天說的

跟明天說的可能截然不同。若大人們反覆詢問,其答案可能一日三變、牛頭不對

馬嘴。若檢察官在問案時加入引導性陳述,如「告訴我這位黃叔叔對你做了什

麼?」、「是阿公碰你的下面嗎?」、「是這個長了很多毛的叔叔摸你嗎?」、

「他是直接伸手摸你胸部嗎?」等等,兒童只能被這些設計好的問題牽著走,無

法提出問題之外的陳述。更有甚者,有些司法相關工作人員無法保持中立立場,

當場就直接以食物、玩具誘導孩子,迫使兒童配合調查、問案。難保這些所謂的

證據,成為辯方律師攻擊的方向。再者,國內過份依賴偵訊娃娃也是問題之一。

很多人以為個案將娃娃演出性遊戲就是有發生性侵的證據。殊不知,偵訊娃娃在

許多研究中,已被認為有極大的誘導性,容易造成兒童錯誤的表演。許多專家已

不建議在晤談過程中採用,也不當成呈堂證供。

(這裡可以互相參閱的一部知名電影為《無盡的控訴》,是HBO製作的。此案

件耗費了七年,花了一千五百萬美金,但無人被定罪。)

 

  在許多兒童性侵案件中,為何造成許多烏龍指控,最後導致被告無罪收場,

主要有以下原因。一為其他成人錯誤的解釋小孩的行為,如以為有出現性遊戲就

是曾被性侵害。以兒童發展的觀點來看,從三歲左右,孩子就可能自發性的出現

自慰、性遊戲、喜歡裸體、使用有性意涵的髒話。若單一的以某一行為的出現,

就過度推論小孩的遭遇,恐怕只是徒勞一場。一為小孩在無意識中造成的,這些

事情並未真實發生於現實之中,可能只是幻想或填補記憶中缺失的片段。另一為

也可能是小孩故意說謊或被其他大人唆使,其背後可能有種種成因,如控制局

面、爭奪監護權等。當然也可能兒童辨識出錯誤的人,他們在焦慮、壓力之下,

可能無法詳細指認加害者。


  最後,政府若要改善兒童性侵害案件之審判品質,投入國家資源成立一站式

的專責機構是必要的。此機構必須結合通報系統、警察、檢察官、社工師、醫師、

臨床心理師,並加強後續的治療處遇,方為上策。相關專業人員也需加強專業知

能,並時時謹記在心—我們不能決定「什麼已經發生了」 (what has happened)。

我們所能做的是以中立的立場,營造一個親和、溫暖的環境,有利小孩回憶與陳

述。並時時回顧自己問問題的態度,客觀的評估小孩是否會被這些問題所引導。

如此,才能收集強而有力的有效證據,有利法庭上的攻防。
  
  

參考文獻:

Carolyn S. Schroeder, & Betty N. Gordon. (2002). Assessment and Treatment

of Childhood Problems, Second Edition: A Clinician's Guide. New York : The Guilford Press.

(性相關議題在第七章Sexuality and Sexual Problems,有興趣者可先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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