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多起兒童性侵害案件,因法官以證據不足為理由而輕判,導致社會大眾
廣泛的討論與反響。作為臨床兒童心理之專業人員,不得不說明一下為何難以收
集有效的證據。
得知兒童發生性侵害之相關事件時,首先要考慮的就是兒童認知發展的狀
態。不同年齡層的小孩,其語言理解及表達、智能狀況、記憶能力、情緒狀態、
性相關知識皆不相同。若沒有考慮個案的發展狀況,就一廂情願地認為兒童可以
順利完整的陳述一件事,無異是緣木求魚。一般而言,五歲以下的小孩,在回憶
細節上是有困難的。且其時序辨識能力不佳,對於過去、現在與未來的區別,有
極大落差,針對一件事情所需具備的人、事、時、地、物之描述常流於片段,要
形成法律上證據更是艱難。況且兒童性侵害發生的對象,有很高的比例是智能不
足的小孩。因其判斷、陳述能力更是弱勢,認知能力也是有缺陷,在描述上可能
是破碎的,邏輯也前後不通,要取得適當的證詞更是難上加難。因而常常成為加
害者下手的對象。
另外兒童很容易就被誘導及污染,尤其是學齡前的兒童更是如此,今天說的
跟明天說的可能截然不同。若大人們反覆詢問,其答案可能一日三變、牛頭不對
馬嘴。若檢察官在問案時加入引導性陳述,如「告訴我這位黃叔叔對你做了什
麼?」、「是阿公碰你的下面嗎?」、「是這個長了很多毛的叔叔摸你嗎?」、
「他是直接伸手摸你胸部嗎?」等等,兒童只能被這些設計好的問題牽著走,無
法提出問題之外的陳述。更有甚者,有些司法相關工作人員無法保持中立立場,
當場就直接以食物、玩具誘導孩子,迫使兒童配合調查、問案。難保這些所謂的
證據,成為辯方律師攻擊的方向。再者,國內過份依賴偵訊娃娃也是問題之一。
很多人以為個案將娃娃演出性遊戲就是有發生性侵的證據。殊不知,偵訊娃娃在
許多研究中,已被認為有極大的誘導性,容易造成兒童錯誤的表演。許多專家已
不建議在晤談過程中採用,也不當成呈堂證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