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前立法院訂定了兒童青少年持續使用3C產品不得超過「合理時間」之法
案,此一立法引起了各界諸多反響,個人也曾針對兩歲以下的幼兒為文討論(請
見:
禁止兩歲以下幼兒使用3C產品?)但新聞熱潮過了之後,也較少人持續關
注此一議題。這是台灣目前的現況,我們關注的熱度隨著新聞炒作而起伏。
若回過頭來仔細檢視兒童青少年使用3C產品的狀態,會明白此一問題確實
值得諸位家長重視。依據2010 Kaiser家庭基金會所做的調查,每一個美國家庭
中平均有四台電視、3台DVD或錄放影機、1台監視攝影機(DVR; digital video
recorder)、2台CD 隨身聽、2台收音機、2台掌上型電玩、2台電腦。兒童青
少年每天使用的時間也逼進所有課餘時間:8到10歲的小孩每天使用8小時,
大一點的孩子每天使用超過11個小時。超過60﹪的孩童,熄燈之後仍舊躲在棉
被中繼續使用媒體。每天最主要的活動是使用各種媒體裝置,其總和時間已經超
越睡覺時間。
在這些3C產品中,看電視仍具有主導地位,每天大約看了四小時。電腦雖
然略遜一籌,但每天也用了1.5小時。若持續使用下去,直到70歲時,平均下
來大約有7到10年的時間在看電視,而玩電腦大約佔據了4到5年的時間。網
路使用上,84﹪的孩子可以直接連上網,大約三分之一的小孩可以在自己的房間
上網。在2011年前三個月,13到17歲的青少年每個月平均發出3364則訊息
(texts,直譯為文本,可理解為小短句,可類比像是Line或twitter中的一則
短文)。超過一半的青少年,每天發出50則,大約三分之一的青少年每天發出
100則以上。雖然兒童青少年大量使用這些媒體裝置,但大約三分之二的孩子,
父母並未與他們討論任何使用計畫或規則(以上所述雖然都是美國方面的資料,
但是相信台灣的狀況應該不遑多讓)。
若兒童青少年已經過度使用這些科技產品,美國小兒科醫學會鼓勵醫療人員
詢問家長兩個問題:
1.你的小孩每天使用3C產品多少時間?
2.在小孩的房間裡是否有電視或上網裝置?
初步檢視這兩個問題,就可以協助父母建立合理的使用計畫。減少使用時間,
兒童與青少年才有可能從事其他活動,如看書、運動、玩玩具、出外走走。假使
小孩自己的房間無法上網,當他們有上網需求時,就必須來到公共空間來使用(在
台灣的現況是多數家庭都放置於客廳中)。在開放式空間中使用這些科技產品,
才有可能接受父母的監理。美國小兒科醫學會也提出他們專業的建議(註),希
望父母可以協助孩子們做到這些規範。當然,我們必須知道,這些建議非常理想
性,與夢幻烏托邦沒什麼兩樣。倘若小孩們已經過度使用這些3C產品,當大人
希望減低使用時間,是不可能一下子就做到這些理想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