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分享了一則質疑ADHD存不存在的新聞( ADHD真的是心理疾病嗎?

藥商不敢告訴您的事實!)。老實說,這種質疑的文章從來沒有間斷過,我去年

也在一篇文章中回答過部分(詳情請見這裡:過動兒常見的幾個問題)。


  這一類的文章有幾個特點:發言或寫文章的人都是醫師,但不是精神科醫師

或兒童心智科醫師,可能是家醫科或內科醫師。他們多多少少有接觸過部分病

患,但不是大量接觸。所以對於精神疾病的類別,產生了疑問,進而研讀部分書

籍。接著就將自己唸過一些書的心得,公諸於世。但基本上都是抨擊的居多,從

未看過正面看待精神醫療的。


  想從唸書來解決疑問,是一件好事。但是念錯書的話,卻會造成偏誤,尤其

是以單一作者寫出的個人意見,更是容易出現個人偏見。若以醫學證據類別來區

辨的話,這只能算是最低層級的證據,根本不用認真理會。


  文中是以《ADHD Does Not Exist》這本書的意見為主,說明ADHD可能是

「視力問題、聽力問題、睡眠不好、情緒問題、藥物濫用、學習障礙、感知處理

疾患、天資非常聰慧、癲癇、強迫症、衝動症、妥瑞症、亞斯伯格症、神經傳導

物質不足引起的衝動與分心、精神分裂症、胎兒酒精症候群」等等問題所造成。

但這裡存在一個盲點,就是故意忽視醫學診斷很重要的一個步驟,叫做區辨診斷

(Differential Diagnosis)。也就是本來要判斷某一種疾病,必然必須先將其

他可能性排除。這裡所列出問題,都是需要排除的對象。那這裡列出這麼多疾病

的可能,確實都是候選人,但醫學就是一步一步去確認個案到底是ADHD?還是

其他疾病所造成?當然共病也是一種可能,疾病本來就是很複雜的,不可能簡單

化(共病是指兩個疾病同時都存在,就像是高血壓和糖尿病可以同時出現,ADHD

和學習障礙也可以同時存在。但不是A被否定就一定是B,這是很簡單的邏輯問

題)。因此這裡的質疑是很膚淺的,也不具任何意義。這些人毫無頭緒的指控,

只會讓人懷疑是不是連基礎訓練都忘記了?

過動界第一把交椅  

  另外,對於ADHD用藥與否的爭論,也由來已久。Russell Barkley曾經列

出他應該注意的地方(註一),用藥本來就是一個很嚴謹的過程,本應謹慎為之。

若是初診的個案,重點都是好好跟父母談談,以其他行為或認知治療為主,而非

藥物治療。但台灣長期在健保體制下,很多醫療行為都被扭曲了,一般民眾認為

看醫生就是要開藥,沒開藥對方就是沒醫德、不顧病人死活。所以看小感冒也拿

到一大堆藥,這在先進國家根本是不可思議的事。如果在美國看過醫生就會知

道,假如真的是感冒的話,都只是問了一大堆問題,接著給你一些健康方面的照

顧知識,最後叫你帶回家好好休息,而不是使用藥物。因為使用藥物會造成很多

不必要的風險,很多疾病都面臨同樣的問題。那我們應該要好好深思的是台灣民

眾的用藥態度,而非只針對ADHD單一疾病。藥物用得好是救人的事,但用不好

一樣都會成癮,也會有副作用。


  爭辯、質疑精神疾病是否應該存在,是一個老議題。從討論什麼是正常

(normal)、什麼是異常(abnormal)都能爭論不休了,何況是疾病存在與否?

但是這樣的爭執是永無止盡的,如果站在不同的立場,自然會有不同的意見。像

是得了某一種疾病,醫學上會說可能是大腦分泌物不平衡所造成的,但乩童會說

是「小鬼捉弄」或「冤親債主來討債」。不同的價值體系,自然會有南轅北轍的

說法。如果要能心平氣和的討論心理病理學,必然也須先考慮這些科學前提。這

是每一本教科書都會教的偏差行為的定義,必須先接受,才有可能進一步討論與

深究。這五個定義是:統計上是稀少的、違反常模、造成個人痛苦、行為失能、

無法預期。這五個前提ADHD都具備,在最新版的DSM-5也還存在,代表在科學

研究上,它是一直恆存的對象,並沒有因為時間流逝就消失(如果要質疑ADHD

不存在,那不如先質疑亞斯伯格症不存在。至少在DSM-5裡,這個診斷整個不見

了)。


  最後,疾病能否緩解的關鍵之一,是個案與家長的病識感。質疑一個疾病不

存在,也就是不承認有這樣的問題,當然也不可能認真面對。不好好面對,也不

可能好好處理,自然也不會做任何治療上的努力。唯獨好好面對自己的缺失,才

能學習相關治療方式,並且盡力的執行。

  

  
  註一:Russell Barkley對於ADHD之用藥準則,取自《過動兒父母完全指

導手冊》,遠流出版:

1.是否已做完整的生理及心理評估?未完成之前不建議開藥。

2.請注意孩子的年齡。四歲以下不建議使用。

3.假如父母親是第一次求診,先以其他介入方式為主。用藥為其他辦法已無成效

之考量。

4.兒童症狀的嚴重程度?用藥是很有效的介入,但若危機已度過或有其他治療方

式開始,藥物就要逐漸減少。用藥的話,父母能否持續帶個案回門診追蹤?因長

期研究下來,其服藥之遵從性與回診率皆差。

6.父母是否有足夠的能力理解如何用藥?

7.父母對於藥物的態度為何?

8.家族中是否有藥物濫用的父母或兄弟?有的話也不建議開立。因為藥物有可能

被非法使用或被賣掉。

9.個案是否有tics, psychosis?有的話興奮劑也不適合開立。

10.個案是否有抱怨焦慮、害怕或其他身體抱怨?有的話抗焦慮劑或抗鬱劑比興

奮劑合適。

11.醫生是否有足夠時間監控藥物的效果?

12.兒童對於用藥的態度?假如兒童抗拒用藥的話,可能會用各種方法拒服。

  

文獻資料: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5th edition. Arlington, VA.,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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